【工信部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復核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辦公廳
標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復核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工信廳產業函〔2019〕119號
成文日期:2019-05-21
發布日期:2019-05-24
文章來源:產業政策司
分 類:產業政策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復核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復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產業函〔2019〕119號
工信廳產業函〔2019〕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同時對第一批、第二批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組織推薦工作
(一)推薦數量
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其中,已開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推薦數量不超過4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管部門推薦數量不超過4家;已開展行業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行業協會推薦數量不超過4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行業協會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推薦范圍為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消費品等行業。
(二)申報流程
申報推薦采取線上為主、線下補充方式,通過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網址:www.id-center.org.cn)組織開展。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供的網上申報賬號(用戶名和密碼),向企業分配申報賬號,并組織企業網上填報所需信息。申報企業應根據申報系統要求,在線填寫《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同時上傳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申報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其他內容和材料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三)審核報送
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須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在線審核。組織通過審核企業在線打印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與推薦文件一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二、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
本次復核第一批(2013年)、第二批(2015年)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其中,通過行業協會推薦或央企直報入選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通知企業參加復核并負責初審。參加復核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根據地方主管部門提供的賬號登錄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后,在線填寫《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
省級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提交的復核材料進行審核,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在線提交是否通過復核的意見建議,同時將復核意見表在線打印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與復核初審意見文件一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開展審核工作,審核結果與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結果一并通告發布。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復核工作是引導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請各省級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時間節點、申報數量等要求,做好申報推薦和復核初審工作。
(二)申報推薦和復核初審工作中,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三)各省級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登錄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的賬號、企業填報信息所需賬號等另行發放。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崔 偉
010-6820518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 編:100804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9年5月21日
附 件: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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