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 規范產業發展秩序
嚴懲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 規范產業發展秩序
繼2016年9月份財政部將新能源汽車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之后,12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門戶網站公布了對蘇州金龍等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涉及“有牌無車”的4家企業給予“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問題車型、暫停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申報資質、責令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等處罰措施。
自此,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自身職能對社會關切的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給予了明確的處置決定,傳遞出國家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的態度和決心,并通過專項整治工作以及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督查機制,規范發展秩序,完善發展環境。
第一,中央和地方聯動,嚴肅處理涉事企業和有關人員
對于如何處理我國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自今年1月事件曝光以來受到全社會乃至國際汽車產業界的高度關注,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嚴肅查處騙補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和地方政府上下聯動,開展全面徹底的專項督查行動,對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懲處,對涉事企業和相關人員不僅進行了曝光,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追繳“騙補”資金、處以罰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格、取消/暫停企業生產資質和公告目錄車型等處罰措施,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部委聯動,嚴肅處理涉事企業。 今年2月至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開展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核查。3月下旬,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公開表態,對于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置一起。3月25日,央視新聞頻道《朝聞天下》報道了新能源“騙補”調查情況,重點曝光了蘇州吉姆西涉嫌“騙補”情況。9月初,財政部將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12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發布了對蘇州金龍等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涉及“有牌無車”、“有車缺電”、“標識不符”問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陸續下達了處理處罰文書,,其中對騙補情節最為嚴重的蘇州吉姆西給予“取消整車生產資質”的處罰。這是國家自實施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制度以來,第一家被取消生產資質的企業。以上措施,彰顯了國家整頓新能源汽車領域“騙補”問題、規范行業發展的決心。
地方政府跟進,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除國家層面依法對涉事企業進行嚴肅處置外,地方政府根據核查結果隨后啟動了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法律程序。江蘇省根據財政部檢查結果,進一步核查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責任,涉事人員移交檢察機關、公安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對相關企業負責人及政府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對涉嫌濫用職權的蘇州市公安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人員執行逮捕,依法對涉嫌詐騙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水平等相關人員執行逮捕;對蘇州金龍相關人員分別給予免職、調離等處理。
第二,開展專項整治,行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
如果說嚴肅懲處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是為了剔除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中的“害群之馬”的話,那么專項核查之后的專項整治工作無疑對規范、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綜合我國今年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來看,經過本輪整頓,整個行業發展逐步規范,企業更加注重技術創新,市場也保持了平穩增長,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步入更加理性健康的發展階段。
相關企業積極進行整改。自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大部分被處理處罰的企業都成立了專項整改小組,開展全面整改工作。一是對造成問題車輛的責任人進行追責;二是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退回財政預撥資金、繳納罰款;三是對“有車缺電”和“標識不符”的問題車輛補裝或換裝電池、電機等零部件,使其符合產品一致性要求;四是采取切實措施,推動閑置車輛投入實際運營;五是認真落實車輛生產的各項規定,加強產品生產一致性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管理;六是規范財務管理程序。同時,重慶、浙江等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問題企業監管,督促企業加快落實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
加強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今年11月21-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汽車協會、中國汽車技術中心等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廈門金龍、廈門金旅、比亞迪、中通客車、安徽安凱、奇瑞汽車等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專家組采取座談會、隨機抽取樣車等方式,對企業的合格證管理、零部件采購、生產檢驗、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核查,重點檢查合格證管理是否一車一證,是否合規,抽查車輛產品與公告參數一致。
企業加大投入,市場快速發展。根據中汽協會、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等對40余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調研發現,企業普遍加大了技術研發、運營管理和質量保障等方面的資金投入,產品升級換代加快,正向研發能力增強,大部分企業建立了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運行監控平臺。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能量密度達220瓦時/公斤,系統價格降至2元/瓦時;驅動電機功率密度超過3千瓦/公斤,與國際水平基本相當;快充系統充電效率、功率密度、輸出電壓范圍穩步提升,實現了雙槍充電和移動支付等功能,成本較2015年下降了30%以上。今年1-11月,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42.7萬輛和40.2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9.0%和60.4%,繼續保持全球第一。
第三,完善措施機制,規范產業發展秩序
在對我國新能源汽車進行整頓的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調整補貼政策,加強監督,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政策環境。
調整財政補貼政策。針對專項核查中暴露出的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性能偏低、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等問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在征求相關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方案。一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提高技術門檻,鼓勵技術進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防止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標準過高現象。二是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從2016年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后清算,加強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和推廣情況核查。三是結合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適當提高推薦目錄車型要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扶優扶強的導向作用。
提高企業準入門檻。作為產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強化安全要求,提高準入門檻,遏制行業散亂發展局面。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審議通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將于近期對外正式發布。新規定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產制造能力、售后服務能力和產品技術性能、質量保證能力等方面提高了準入門檻,并強化了安全監管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為確保國家政策落到實處、嚴防“騙補”事件再次發生、切實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健康可持續發展,完善三大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實時調整機制,增加車輛行駛里程與補貼掛鉤的考核條件,根據技術進步和市場情況,提高補貼車型技術條件、適當降低補貼額度,促進推廣車輛的應用;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實時監測機制,完善中央、地方、企業三級監測平臺,保障車輛使用的安全,加強車輛使用情況的考核;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實施動力電池統一編碼制度,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市場抽樣核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6〕002號
被處罰企業: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蘇虹東路288號
2016年11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2016〕46號),確認你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683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經核實,涉及你公司生產的KLQ5020XXYEV5型純電動廂式運輸車、KLQ5040XXYBEV型純電動廂式運輸車、KLQ6129GAHEVC5型混合動力城市客車、KLQ6702GEV型純電動城市客車、KLQ6802KAEV1型純電動客車、KLQ6109TAEV1A型純電動客車等6個問題車型。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和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6年12月5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KLQ5020XXYEV5型純電動廂式運輸車、KLQ5040XXYBEV型純電動廂式運輸車、KLQ6129GAHEVC5型混合動力城市客車、KLQ6702GEV型純電動城市客車、KLQ6802KAEV1型純電動客車和KLQ6109TAEV1A型純電動客車等6個問題車型。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并將問題車型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9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6〕003號
被處罰企業: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滎陽市京城南路001號
2016年11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2016〕45號),確認你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252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2014年生產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中有200輛實際安裝的電池品牌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信息不一致,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經核實,涉及你公司生產的SLG6720EVG型純電動城市客車和SLG6660EVG1型純電動城市客車等2個問題車型。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和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6年12月5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SLG6720EVG型純電動城市客車和SLG6660EVG1型純電動城市客車等2個問題車型。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并將問題車型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9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6〕004號
被處罰企業: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貴州省貴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大道888號
2016年11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2016〕43號),確認你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327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經核實,問題車型為你公司生產的WD6602BEV型純電動客車。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和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6年12月5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WD6602BEV型純電動客車問題車型。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并將問題車型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9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企業: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
地 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辦寶龍工業城103號
2016年11月,財政部向我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財監〔2016〕44號),確認你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54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經核實,涉及你公司生產的FDG6112EV型純電動客車和FDG5020XDWEV1型純電動流動服務車等2個問題車型。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和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6年12月5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且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你公司異議反饋。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FDG6112EV型純電動客車和FDG5020XDWEV1型純電動流動服務車等2個問題車型。
二、暫停你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并將問題車型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
三、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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